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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荷兰:日本德川政权开眼看世界|亚当·克卢洛

亚当·克卢洛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亚当·克卢洛(Adam Clulow)
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历史系副教授,专门研究近代早期亚洲历史,涉及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思想文化与商品的跨国流通,特别关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早期历史及其与亚洲各地区的互动。



1609年,第一艘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出现在日本。正值一个新政权——通常被现代学者称为德川幕府,对该群岛的巩固统治时期。在结束了长期的地方性冲突以后,德川家康(1543—1616)——日本三位伟大统一者中的最后一位——确立了政府制度,对两百多名保持半独立的领主(大名)确立中央统治,这些大名被允许保留最重要的自治权,包括保有自己的军队和征税的权力。在经过最初一段时间的动荡以后,通过德川家康的儿子(德川秀忠,1579—1632)和孙子(德川家光,1604—1651)的改革,德川幕府的统治持续到19世纪下半叶。

荷兰人第一次踏上日本领土时,就发现日本与邻居中国形成鲜明对比,日本政府愿意——甚至渴望与他们进行接触,并准备让他们的代表进入其政治和商业中心。后来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幕府之间的关系持续甚久,直到179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债务重压下崩溃。从1609年开始,荷兰人在日本经营着一个永久性的基地,最初位于九州岛西北角的平户,后来改在长崎港的出岛。尽管日本工厂——当时指的是荷兰在日本的贸易商栈——分布在九州岛西部边缘,荷兰东印度公司使节却几乎每年都要前往江户,通常在江户待上几个月之后才获准离开。荷兰人借此保持与幕府将军以及德川政府不断扩展的机构之间的定期联系。

尽管持续时间长得惊人,但德川幕府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近些年来,很少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这可以在日本德川史学的发展中得到部分解释,同时这也是以往过分强调欧洲对早期近代日本重要影响的结果。谟区查(Charles Boxer)在他那本被多次再版的作品——《日本的基督教世纪(1549—1650)》(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中辩称,基督教由西方传教士于16世纪引入日本,并对日本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由于日本当局越来越害怕新进宗教的破坏性力量,于是在17世纪30年代颁布了著名的海禁法令,切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谟区查的研究将欧洲置于日本对外关系的中心位置,并设想日本与欧洲海外企业之间接近全封闭的关系,开启了一个日本孤立的时代。这种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两位学者——罗纳德·托比(Ronald Toby)和荒野泰典的质疑,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德川海禁后很长一段时间,日本仍与亚洲国家保持着密切合作,最明显的就是朝鲜和琉球王国。虽然他们的著作相当成功地把日本重新带回亚洲,并证明日本与欧洲的联系并不是其外交政策的全部,但托比和荒野介入的附带影响,是顺理成章地避开了对在日本的欧洲人的关注。

除了一些重要的研究,如赖尼尔·赫塞林克和松方冬子的著作以外,已有研究习惯上采用了两种视角的其中一种。赖尼尔的论述更受日本学者的青睐,即狭隘地强调贸易。这种研究路径的典型代表是岛田竜登的著作《18世纪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的亚洲内部贸易扩张》(The Intra-Asian Trade in Japanese Copper by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与许多相关最新的、更普遍的研究一样,该书旨在把荷兰东印度公司当作一个纯粹的商业组织,来理解荷兰贸易网络的性质。松方冬子的视角可能最好称为综合的研究路径,旨在描述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的地位。在这方面最重要的研究是日本荷兰先驱历史学家永积洋子的著作,她把平户时期(1609—1641)单独抽离出来,在总体性分析中提供了合理的关注点,包括对贸易、政治、日常生活,以及其他一系列议题在内的讨论。尽管建立在这两种路径基础上的研究对理解荷兰人在日本的情况做出了宝贵的贡献,但是两者都未能抓住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德川政权关系这一核心问题。


一个出发点是要重新审视荷兰东印度公司本身的性质。尽管使用公司(company)来描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做法相当普遍——并且也将在本项研究中采用,但是很显然,这个简单的词汇事实上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荷兰东印度公司曾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的确有些职能让它看起来像一个现代化公司,但是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即使是今天的世界五百强也不具备。因此,正如朱利恩·范古尔(Jurrien van Goor)所说的那样,荷兰东印度公司可视为一个成功地结合了公司和政府两种形态的混合组织。

这种复合性可以直接追溯到公司的基础性文件——《1602年宪章》,特别是其中一个单独的条款。在一系列枯燥的条款中,第35条规定了这一组织复杂的业务结构。因为该条款赋予荷兰东印度公司一项以往更多地是由国家垄断的主权权利。该条款规定:“好望角以东,也包括麦哲伦海峡在内,上述这些公司将获准与亲王和君主以荷兰议会的名义签订协议和合同。为了保持这些地方以及维护其良好的秩序,他们也可以建立要塞和据点,任命官员、军队、司法长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具体来说,宪章第35条描述了三种宽泛的权力:有权与可能遇到的统治者进行直接外交,有权拥有(当然也包括部署)军事力量,以及有权通过建筑堡垒和据点夺取领土。这种强有力的三位一体结构形成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力,从它的第一艘船只出现在亚洲海域开始,该公司就充分利用了这种权力。

在这里列出的三种权力中,对于哪种权力使用得最为频繁没有任何疑问。研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伟大历史学家包乐史,曾经指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整个战略建立在两个工具上——外交和暴力。他交替使用“schenkagie”(通过礼品和外交追求优惠的贸易条件)和“conqueste”(通过暴力征服土地或获得有利的贸易条件)来描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作。带着信件和礼物,第一个荷兰探险队的领导者试图打开与跨区域君主的直接联系,以此确保进入外交网络(diplomatic networks)。虽然条约必须提交给荷兰议会审批,但是欧洲和亚洲之间的遥远距离,意味着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自由从事独立外交的权力。与这种外交推动同时进行的是同样有活力的军事建设。由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由一个本身看起来处在无休止战争中的国家所创建的,因此从一开始它就被深深地卷入暴力中。荷兰舰队攻击伊比利亚人在亚洲的贸易网络,瞄准像马尼拉和马六甲这样的关键据点,然后从事大规模的海上劫掠。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心想获得机会进入最有利可图的贸易网络,于是同时准备将其枪炮对准当地的竞争对手。一旦当地官员与他们的敌人达成共识,或者被认为已违反了既定合约权利,而拒绝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入市场时,荷兰舰队就会向亚洲国家的船只开火。除了享有外交和暴力的权利(rights)以外,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声称通过宪章第35条授权建造堡垒、任命总督、建立法律结构和完整的政府建制。这实际上是一张为建立殖民地而开的空白支票,在诸如安汶岛(Amboina)、爪哇、班达(Banda)和台湾得到兑现,因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区获得了它的第一批领地。

研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学家有时将其历史描述为一个本质上的商业组织不情愿地进入帝国大厦(empire building)的过程,而且该公司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渐改变。虽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确从来不曾为帝国设计一个宏伟的蓝图,它也不只是一个商人渴望便宜买入、高价卖出的企业集团。一份针对在亚洲工作的高级职员所写信件进行的研究指出:这些职员并不会将他们的雇主视为一个受到限制的组织,从而集中关注纯粹的商业贸易,同时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纠葛。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它是一个复合的机构,可以最直接地通过荷兰在亚洲的权力扩张获得利润。尽管可能在太多不同的语境中被引用过很多次,身为早期荷兰总督的扬·彼得松·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的话,仍能表明边境官员的更开放的态度:“在东印度群岛的贸易必须通过自己的武器来获取与维持……这些武器必须通过贸易赚取的利润提供资金。总之,没有战争的贸易或没有贸易的战争都是无法维持的。”与其说是在亚洲不稳定的政治环境中,由不情愿的因素导致了一条奇怪的路线,不如说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而且还是一个政治和军事组织。


连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竞争对手都明确承认,这是荷兰扩张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如果想要获得同样的成功,必须加以仿效。对荷兰模式最具有启发性的评价,来自17世纪荷兰联合省(the United Provinces)最伟大的观察家威廉·坦普尔(William Temple):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通过战胜葡萄牙人,和对土著人的许多战争及其胜利,进而迫使后者签订了排斥所有其他国家的商业条约,允许在海峡和关口建立堡垒——控制了这些地方的交通入口,荷兰人在吞并东印度群岛的整个贸易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这已经由东印度公司……[实现了],公司运行起来更像是一个联邦,而不是一个商业组织,从而在东印度群岛建立了一个实际上由公司的指令进行统治的政府,然而在别的方面却表现得像个主权国家,通过最精明的计算,保持与他们最伟大的国王之间的战争与和平关系,同时有能力在海上发动40人或50人、在陆上发动3万人的战役。

因此,在描述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最重要的贸易活动以外,利用其主权权力从事的外围活动时,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实际情况是,宪章15第35条所授予的权利对荷兰人在亚洲的推进至关重要。

虽然亚洲国家的官员从未读过《1602年宪章》,但是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决心充分利用其规定的组织。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前后到达过很多国家。从小型的港口政权到庞大的帝国,它都明确宣示其权力,并决心利用其全副武装的力量来实现其预期目的。结果是经常发生冲突,当地官员反对侵略性的闯入者,这些侵略者通常在看起来没有明显的外交、政治或商业网络的地方活动。


这种模式在日本表现得非常明显,公司带着雄心勃勃的计划来到日本,目的是得到德川幕府外交的承认(以便提高其谈判地位),获得主要贸易路线的控制权,驱逐竞争对手(最明显的就是葡萄牙人),并在东亚建立最强大的海上力量。在与幕府官员的讨论中,在发生了他们为了外交合法性返回欧洲的小插曲以后,公司的代理人断言荷兰总督有直接派遣大使进驻江户的权力,坚持认为他们可以在幕府将军的海域与日本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挑起战争,而且当拒绝对那些早已航行多年的日本商人开放贸易机会时,宣称台湾岛是自己势力范围的一部分。为了实现这些野心,荷兰东印度公司决心部署自己的武器,尤其是一个强大的舰队,而且还有一套阐释合法性理论工具的通用语言——这种表达部分来自诸如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等著名学者的叙述。

这种策略使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越来越有序的德川幕府世界中变成一种不安分的存在,而且带来了与日本当局的持续冲突。外交、暴力和主权上的冲突,这三种由宪章第35条款授予的权力,构成本书所要处理的主题。与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一样,我认为这一时期是一个“充满冲突的时代”,在这一时期双方互动的特征不是一种相对和谐的伙伴关系,而是一系列的冲突。通过发掘可靠的史料(包括荷兰文和日文史料),本书的目的是要提供针对这些个案的详细案例研究。通过这种方式,本书将避免使用更为综合的研究路径,而代之以聚焦于一系列关键时刻的研究方法。换而言之,本书并不是荷兰人在日本或者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的历史——许多不同领域的学者都曾在这些方面16做出过细致的研究——而是分析作为一个混合组织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群岛中的具体运作。

对这些冲突的关注,产生了一种新支点,而非人们熟知的故事——荷兰人在日本自我节制。对荷兰人的标准分析突出了他们作为一个只对贸易感兴趣的新教商人的作用,用格兰特·古德曼(Grant Goodman)的话说,荷兰人追求一种“稳健和适度的政策”——与他们的竞争对手葡萄牙形成鲜明对比,后者更关心拯救灵魂——这使得他们可以避免与日本当局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实际上如果更仔细地考察17世纪上半叶的状况,就会发现在日本的荷兰人面临着接连不断的冲突,情况岌岌可危。然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记录倾向于展现德川幕府的专制政权性质,后者固执地提出不合理要求,因此公司遇到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造成的。换言之,它们并非源自幕府将军的突发奇想,而是来自公司自身的政策。与有时被想象为温驯谦恭的商人形象完全不同,荷兰人在德川日本,特别是在日本工厂的早期,是一个暴力和破坏性的存在。

除了记录由公司对其主权权利主张所导致的结果而出现的个别争端以外,本书将试图论证这些争端持久性地塑造了荷兰人在日本的性质。当1609年荷兰的第一艘船出现在日本的港口时,荷兰人并没有立即在德川秩序中确立特定的位置。而在开始出现一系列冲突并得到最终解决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放弃了其一贯的特权,并加强自我塑造以满足德川幕府的期望。在这些冲突范围内,德川幕府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关系开始成型,并最终发展成它们的永久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回到更早的一点,这些冲突是富有成效的,虽然结果不是双方协商出一个折中方案,而是较弱一方的持续撤退,并且转移到一种新的立场。

在不同的情况下,同样的基本模式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公司的外交、暴力和主权权利的最初声明引起了一系列冲突,这些冲突只能以荷兰东印度公司撤退、让步,或者彻底投降的方式才能解决。这是一个关于荷兰人是如何被一个不稳定的外交叙事击败的故事,在这一叙事中,荷兰人未能说服幕府官员接受荷兰总督的合法性以及派遣大使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一个关于他们如何找到自己最可靠的工具的故事,这些工具包括海上暴力在内,首先被要求削减,然后基本上被禁止使用;此外还是一个关于他们如何在强大的亚洲国家的阴影中挣扎着解释和捍卫殖民地财产的故事。结果是荷兰人被迫放弃了他们对主权国家的主权要求,同时被迫重塑自己——从一位虚构国王的臣民转变为将军的忠实奴仆,从好斗进取的海盗转变为温驯谦恭的商人,从坚持维护殖民地的主权转变为德川幕府的合法臣民。在这个适应过程的最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形态。

与此同时,与桑贾伊·苏布拉马尼亚姆的模式一致,有关不断冲突的广泛框架也适合亚洲其他地区。日本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冲突的解决方式几乎完全一致地以一方受益结束。不像欧洲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这里没有太多的给予和接受,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它在日本讨价还价的能力是多么弱小。简单来讲,与其说荷兰人控制了德川日本,不如说是被德川日本所控制。并不奇怪,这是一段令人不安的经历:技术上的优势被抵消,一种在纸上显得如此强大的法律语言哑然失声,即使是最激进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官员的信心也遭到彻底动摇。

为了理解这一过程最终结果的意义,我们可以回到格列佛那里,与小说中的目的地一起,他访问了一个真实存在的国家。在下关港(Shimonoseki)登陆日本主岛以后,格列佛决定“隐瞒我的国籍,并称自己是荷兰人,因为……荷兰人是唯一允许进入这个王国的欧洲人”。在江户,他观察到荷兰人被迫进行踏绘(fumie),这是一种要求幕府将军的臣民践踏十字架的仪式。在这个过程中,与其说荷兰人是被无情的暴君强迫从事拒斥基督徒的行为,不如说是他们愿意参与——隐藏自己信仰的任何痕迹都是为了赢得幕府将军的青睐。正如格列佛过去的遭遇那样,他们务必通过对一位外国君主的引人注目的奉献,来争先恐后地证明他们的忠诚。

斯威夫特当然是在描述一场虚构的遭遇,但是他对在日荷兰人状况的描述却植根于历史事实。虽然他在准备撰写这篇小说的该片段时,所读到的确切材料仍然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但是有理由相信,作者可能对恩格尔贝特·坎普法(Engelbert Kaempfer)的《日本史》(History of Japan)很熟悉,该书最后于1727年在英国出版。一位在长崎工作了两年(1690—1692)的德国医生坎普法,写出有关荷兰人在日本状况的最详细也最广为阅读的作品。通过对前雇主的尖锐批评,坎普法谴责他们太愿意屈服于一个异教徒统治者的愿望。坎普法著作中最著名的部分,可能要数他对幕府将军接见日本工厂的荷兰长官(opperhoofd)的描写:

当荷兰船长(captain)出现时,立刻有人很夸张地大声喊道:“oranda kapitan。”(荷兰船长)接着他上前去表示敬意。然后他就在进献礼品摆放处和幕府将军高高的座位之间,用手和膝盖匍匐着向前爬,直到他们提醒他。他用膝盖跪拜着,把头贴在地板上,然后像龙虾一样,爬回到原来的位置,其间没有任何交流。这个简短的、悲惨的程序,就是这次著名接见的所有内容。

由于无法抬起头,荷兰人甚至没能看清楚幕府将军的样子,因为幕府将军坐在接见大厅的另一端,荷兰人甚至都没来得及瞥见一下他们的崇拜对象就必须离开。

尽管像斯威夫特和坎普法这样的观察家往往喜欢关注踏绘的屈辱细节或者幕府将军的接见,但是这些只是更广泛关系的最明显象征。在日本,荷兰东印度公司被约束在一定的框架内,这种控制正如任何在亚洲的欧洲海外企业所经历的一样。日本幕府体制成功地限制住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约束它的活动,把它转化成一个顺从的仆人,让荷兰东印度公司愿意为幕府提供军事服务和源源不断的有关世界各地的情报。到了17世纪30年代,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们自己的话来说,它已经成为德川幕府“忠实的奴仆”,如一位荷兰总督特别夸张地宣称,他和他的部下十分乐意“为将军服务,并用我们的最后一滴血来保护日本王国”。

当然,语言本身是会骗人的,我们应当谨慎地对待这类修辞,它是研究欧洲扩张的每一位历史学家都非常熟悉的修辞。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简单地将权力隐藏在当地合法性的外衣之下。比如在印度,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就利用了类似的修辞。在1765年伯格萨尔(Buxar)战役胜利以后,他声称英国东印度公司是莫卧儿皇帝的忠实奴仆。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宣言,特权和权力还是转移到了英国,其中包括对印度许多富裕的省份征税权这一巨大收获,它能够将克莱武的雇主从可怕的金融困境中拯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服务和家臣的修辞掩盖了企图——掏空这个曾经强大的亚洲国家,直到它只剩脆弱外壳。然而在日本,有关欧洲人主次关系的这种修辞发挥着完全不同的功能。在这里,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而不是幕府被掏空,因为它的行动能力被剥夺,而且被迫在日本秩序中接受局限的位置。除了做出忠诚的声明以外,荷兰东印度公司被迫真正履行其作为奴仆的职责,有时甚至是以非常尴尬的方式。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1638年公司为服务于幕府将军,自愿将枪口转向躲藏在岛原(Shimabara)一个荒废堡垒上的基督教反叛者。

这个受约束的过程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而言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它从来没有获得它曾经寻求的那种主导性商业地位。对日本本身也同样意义重大,因为双方关系的这种状况使得德川幕府可以选择性地吸收技术、信息和商品,同时不接受任何更具破坏性的、通常伴随着欧洲入侵亚洲而出现的副作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工厂从来不是日本了解世界的唯一窗口,但是它提供了一个进入日本群岛的重要通道,同时也使得荷兰东印度公司作为幕府将军忠诚的下属的角色,除了为后者提供便利以外别无选择——即使是在自己的利润枯竭以后。与此同时,这种调整的影响更为广泛,尤其是在坎普法描述荷兰人在日本的状况的著作出版和翻译以后。罗伯特·马克利注意到,日本“引起了17至18世纪的史学危机,基督教在日本失败以后,在出岛的荷兰人持续遭到驱逐,这成了对欧洲价值观和欧洲中心主义预设的嘲讽”。对坎普法历史著作及其他类似的叙述的读者来说,荷兰人在日本的地位是亚洲国家持续拥有权力,同时也是欧洲人失去对国际业务的控制的鲜明标志。

尽管有关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处于特别弱势地位的观念不存在任何争议,而且事实上也已经得到诸如坎普法及其他现代学者凿凿可据的证明,但是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展示荷兰人如何,以及为何变成了他们最终在德川日本时代的那种情形。为此,本书将分成三个部分,分别关注有关外交、暴力和主权问题的冲突。虽然这些事件在历史编年上存在重复,但还是将它们分开阐述,以便揭示各自发展的时间脉络。第一部分从维克多·斯普林克尔(Victor Sprinckel)1608年首次递交到日本的外交信件开始,至荷兰东印度公司参与岛原之乱为止。通过考察这一时期的外交,本书将梳理两者相遇的全部历史过程,以及在日本的荷兰代表们所做出的一系列不同伪装。第二部分讨论从1609年开始(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初到日本)至1665年(当时它同意取消中国船只航行到日本群岛的行动)的海上劫掠活动。重点阐述荷兰东印度公司长达半个多世纪以来,企图在日本周围海域动用海军力量,最后在很大程度上归于失败的尝试。第三部分研究从1624年开始(当时公司在大员树起了旗帜)至17世纪30年代(在它同意将前殖民地长官引渡给德川幕府之后)的主权争端。


在日本历史上,全副武装且带着一系列要求的西方炮舰抵达当地海域是一幅强大的图景。1853年,佩里(Perry)的黑船舰队出现在江户湾——这起通常被认为是日本历史上关键转折点的事件,随后引起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明治政府的统治者努力通过改革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来重振国家。这个大规模剧变的目标是使日本达到一个“文明国家”的标准,正如西方列强所定义的那样,借此它可以以一个平等成员国的身份加入国际大家庭。用一位明治政府官员的话来说,日本必须“仔细考虑权利和义务……[那是一个文明国家的]需要。文明国家拥有一定的权利(tsūgi);这样做是获准加入它们行列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佩里的黑船开启了一个强制的社会化过程。日本被迫适应一个现有的政治秩序,它几乎没有权力改变。作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其领导人接受了新的准则:关于该国应该如何在全球舞台上活动,以及一份陌生的国际法词汇表。

大量笔墨用来描述日本为了在国际秩序中获得一席之地而经历的转变,还有一个涉及西方和日本的社会化过程,却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关注。虽然人为弱化明治时刻的重要性将是一个错误,但事实上,欧洲霸主地位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相当短的时间内确立起来的。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这种历史动态恰恰相反——亚洲占据着中心位置。正因为如此,当早期的外国舰队在17世纪出现在日本港口时,它受到的待遇与佩里截然不同。虽然这第一代黑船的到来也引发了社会化的进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欧洲人被迫适应当地的政治秩序,他们所能改变的东西很少。在找到了适应德川日本的策略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官员被迫放弃既定的做法,接受一套新的规则和新的政治词汇,使其表现得体。最后,就像明治日本的统治者一样,他们在一个外国秩序中找到了安全地带,却发现自己已付出昂贵的代价。

—End—


本文选编自《公司与将军: 荷兰人与德川时代日本的相遇》,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购买此书研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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